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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境外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出现聚集性关联疫情,江苏、云南、湖南、河南、山东等地疫情呈现多点扩散、外溢并在当地形成播散态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守住守牢疫情不反弹的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主动报备个人信息。入境来巨人员或亲属要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入境后,实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结束隔离后由所在镇(街道)点对点接回县区集中服务点立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然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分别在第2天、第7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阴性者可恢复正常工作生活。高风险地区(范围见文末二维码)人员暂缓来巨,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暂缓来巨,如确需出行,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证明,并持有48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二、执行单位报告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单位(包括商超、宾馆、出租房屋等)必须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有中高风险地区来人立即向社区(村居)报告,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镇街疫情防控摸排工作,接听工作人员电话,准确报告个人信息。在进入医院、商场、餐厅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时,正确佩戴口罩、配合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四、严打涉疫违法犯罪。个人故意隐瞒曾有疫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径史、务工史、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已有疑似发病症状等事实;单位(商超、民宿、宾馆等重点单位)发现不报、瞒报,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和故意阻碍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以及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凡是举报高风险地区来巨人员未报告经查实属实的,将视情给予举报人1000-2000元不等的奖励;凡是举报中风险地区来巨人员未报告经查实属实的,将视情给予举报人500-1000元不等的奖励。举报电话:110;或到当地派出所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巨野县公安局
2021年8月8日
<来源:巨野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