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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开始处罚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信息发布者:徐战军
    2020-06-02 22:10:12   转载

    公安部要求,各地要稳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帮助群众配备安全头盔,提示有头盔的群众自觉佩戴头盔,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依法查纠的时间,并注重人性化执法、理性执法、柔性执法,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山东全省范围内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的行为加收滞纳金
    6月1日起,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对逾期未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行为加收滞纳金。前,此项新规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4月中旬,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规定已于5月1日起开始生效实施。根据新的交通情况变化,新规定明确交通违法可以异地处理,打破了交通违法处理的地域界限,交通违法实现了在国内任一地点处理。

    此外,对于长期存在的交通违法抓拍迟迟不处理,以至于记分上百分,罚款数万元的违法大户出现的现象。新规定也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对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记录,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山东建立行政处罚“轻罚清单”
    推动改善营商环境

    5月28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6月1日起实施。

    《清单》所列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公安、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25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267项违法行为事项。其中,151项属于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条件,执法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另有116项属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企业等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后,执法机关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

    第二类是“轻罚清单”,涉及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黄河河务管理等3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19项违法行为,属于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条件,执法机关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事项。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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