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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防害传染病防治罪,菏泽2人被立案侦查!其中1人

    信息发布者:徐战军
    2022-04-05 09:00:21   转载
    今日,定陶区融媒体中心发布《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关于查处违反防疫规定的警情通报》。

    具体内容如下:
    2022年3月30日,定陶区在例行核酸检测时,发现王某某初筛阳性,后送市疾控中心复检结果为阳性,目前已被隔离治疗。
    经调查,2022年3月28日,定陶区王某某(男,40岁,杜堂镇人)、王某运(男,30岁,杜堂镇人,其为王某某同乘驾驶人员)在明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返陶情况下,未主动向社区报备,未遵守相关管控要求及时落实集中隔离,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

    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防害传染病防治罪。菏泽市公安局定陶分局决定对王某某、王某运立案侦查。
    警方提醒:疫情当前,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工作安排,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公安机关将零容忍依法打击,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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