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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雨天气! 菏泽这些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信息发布者:徐战军
    2022-07-17 12:32:44   转载

    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做好汛期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 真正做到服务人民、人性化管理,

    菏泽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推出在暴雨、内涝、抗洪救灾特殊 情况 期间,这 5项 交通违法行为将免予处罚的便民措施:

    免予处罚

    一、紧急情况违反规定停车的。

    暴雨积水期间,机动车辆可就近停放在道路两侧台阶以上或地势较高的非机动车道上,未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未引发交通事故的,不予以处罚;所有在道路两侧停放的车辆,必须在前车窗显要位置放置联系电话号码,在接到政府相关部门挪车通知后要按照通知指示,尽快将车辆挪移,否则将按照违法停车录入交通违法;

    二、紧急情况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因道路严重积水,无法按照规定车道通行的,可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借用其他车道行驶,未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未引发交通事故的,不予以处罚;

    三、紧急情况短距离逆行的。

    因低洼道路或桥梁涵洞严重积水,前方道路无法通行,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短距离逆行至第一个开口后返回正常车道,未影响其它车辆通行、未引发交通事故的,不予以处罚;

    四、紧急避让救援及特种车辆的。

    机动车驾驶员因主动避让救险救灾、医疗救护、紧急警情等特种车辆而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予以处罚。

    五、因积水导致车牌丢失的。

    积水消退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补牌手续的,不予以处罚。

    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抓拍录入公安交通违法系统的,车主可以在“交管12123”APP,“违法处理撤销申请”中提交违法异议申请,需详细描述导致违法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交警部门研究核实后,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

    从严处罚

    一、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暴雨期间或积水严重路段,通行车辆不服从执勤交警现场指挥的,从严处罚;

    二、不积极避让抢险救灾车辆的。

    不积极避让医疗救护、抢险救援、紧急警情等特种车辆的,从严处罚;

    三、堵塞抢险救援通道的。

    除紧急情况外,在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长时间停放车辆的,从严处罚;

    四、野蛮驾驶机动车的。

    在通过积水路段时不降低车速,造成行人和非机动车被严重溅水的,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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